继承权的丧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剥夺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人一旦丧失维承权,也就失去了其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具有继承人的法律地位,亦即丧失了其继承遗产的可能性。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肖静律师根据法律实务要点及举证责任分配,对继承权丧失的司法确认与疑难问题解答进行了归纳解读,供大家参考。
一、继承权丧失的特点
继承权的丧失,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继承权的丧失是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资格的丧失。继承人一旦丧失维承权,也就失去了其作为继承人的资格,不再具有维承人的法律地位,亦即丧失了其继承遗产的可能性。
第二,继承权的丧失是指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在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有某种犯罪行为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法定事由发生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才会被依法剥夺。
第三,继承权的丧失由人民法院确认。剥夺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实际上也就是剥夺了继承人的继承权。因此,只有人民法院才能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无权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二、疑难问题解答
1.因为家庭矛盾一时冲动杀害了其他继承人,是不是就丧失继承权了?
行为人不是为争夺遗产而是因其他纠纷杀死其他被继承人的,并不因此而丧失继承权。
在审理中,认定这种情况下的继承权的丧失,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1)行为人必须有争夺遗产的动机。该动机为剥夺其继承权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该动机,即使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了其他继承人死亡和其继承权消灭的后果,得到了被害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也不能剥夺其继承权。(2)实施了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犯罪行为。不论该犯罪行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产生继承权丧失的后果。(3)杀害对象是其他继承人。至于被害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是与行为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还是在继承顺序上先于或后于行为人的继承人,在所不问。
如果行为人为争夺遗产,出于误解而杀害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则不导致继承权丧失的法律后果。因家庭矛盾,并非因争夺遗产实施杀害其他继承人,并不会丧失继承权。
2.离婚后还能继承前夫(妻)的遗产吗?
离婚后配偶继承权丧失。
《民法典》明确规定,配偶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夫妻离婚后,双方就失去了法定继承人的资格。夫妻离婚后,双方的配偶身份已不复存在,任何一方都无权再以配偶身份去继承对方的遗产。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125条第1款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