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物业是请来为全体业主服务的,通过物业的管理,改善小区生活环境。而我们从很多的新闻报道中却不难看出,请来的物业变成了“大爷”,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仿佛物业才是小区的主人一样。那么针对种种物业乱象,业主可以用什么办法来解决呢?接下来,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解决物业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业主委员会。
一般来说,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都属于物业管理机构。他们实行专业管理与业主自主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共同管理物业,业主委员有权利代表整体业主的利益管理物业。所以,业委会不仅能克制物业,甚至还可以开除物业,更换更好的物业来为业主服务。
但是对于成立业委会,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1、业主的组织工作难度大。业主之间的邻里关系已不似几十年前般亲厚,而且很多业主对于成立业委会或者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不想直接出力,害怕产生“费力不讨好”的状况发生,总体来说缺乏足够的利益驱动力和激励。
2、未必能达到法定的表决比例,或者业主之间的决定很难统一。例如没有全体业主名册或业主清单,就没法核算表决权。有些小区开发商占的面积比例较大,这种情况下业主就更难通过决议。
3、来自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的阻力。成立业委会往往是因为和开发商或物业公司之间产生了矛盾,希望能更好地去维护业主的利益。作为矛盾的相对方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往往不太支持,甚至还会采取一些破坏行为。
随着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大家法律意识的增强,物业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绝对不是“无痛”行为。如果物业不靠谱,那么业主们的幸福需要自己采取合法手段去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