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具有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忠诚义务。“婚内出轨”甚至与他人生育孩子,属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对婚姻无过错方及整个家庭的情感和精神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这种“不忠”行为不仅会到道德的谴责,更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肖静律师对婚内出轨导致离婚的财产分配这一话题进行了详细的律法解析。
1.“出轨+家庭暴力”致离婚,主张多分财产与赔偿
夫妻一方“出轨”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家庭暴力”严重破坏夫妻感情及婚姻关系,两种行为对婚姻无过错方以及整个家庭造成较大伤害,人民法院依法支持无过错方的离婚请求和赔偿请求。
2.婚后发现被出轨,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若婚姻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另一方婚姻存续期间出轨且与他人生育孩子,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夫妻具有忠诚义务,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3.“出轨+孩子非亲生”,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返还抚养费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发现自己所抚养多年的孩子与自己不存在血缘关系,当事人可在诉请离婚的同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要求返还其对该孩子所承担的抚养费。
对于婚内“出轨”,法律明确保护无过错方权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该情形下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
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