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成年子女在读期间的兼职收入、国家社会救助金额等收入情况,以及大学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支出情况,除非成年子女在读期间获得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大部分的社会救助,并积极进行勤工助学,大多数人在缺乏父母抚养支撑的情况下完成学业将面临巨大压力。法律存在的全部意义和终极目的在于人的生存、发展和完善。我国成年在读子女生存、发展客观上面临着费用不足的实际问题,现有法律显然又将其排除在父母法定抚养义务之外,是以出现了司法实践中的成年子女在读期间抚养费判定之争。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刘子曦律师认为,充分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很好解决这一司法争议。
1.以时代需要为突破,推进成年在读子女抚养费路径构建的适时性
时代越是向前,知识和人才的重要性就愈发凸显,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就愈发突出。在读高校生的年龄虽多数已超18周岁,但大多缺乏社会经验,在经济上主要依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其他收入非常有限,并且多是全日制高等教育,没有太多的时间进行兼职活动。重视教育工作和高等教育发展,积极探索法治服务教育高质量发展途径,保障成年在读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是司法工作应有之义。
2.以客观事实为基础,确保成年在读子女抚养费路径构建的实效性
(1)从“不能独立生活”实际出发,推进对受教育权保护。在教育费、生活费逐年增加的情况下,大多数成年在校大学生很难全凭自身实力“独立生活”。因此,成年在读子女实际上处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客观现实中,父母对成年子女高等教育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给予支持帮助非常必需。
(2)从“父母给付能力”现实出发,提高司法可行性。我国1993年构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抚养费制度以来,就坚持以“父母有给付能力”为前提。德国学者拉赫曼认为“权利人之需要与抚养义务人之经济能力及身份为妥当者,甚至大学教育亦不除外”。对成年在读子女抚养费用的支持,必须充分考虑父母的给付能力。
3.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切入,强化成年在读子女抚养费路径构建的科学性
2021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立足时代、国情、文化,综合考量法、理、情等因素,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作用,不断提升司法裁判的法律认同、社会认同和情理认同。在读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保护受社会广泛关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成年在读子女权益保护,司法才能真正为人们所信仰、所尊重、所遵守,司法才能坚定鲜明立场、坚守价值导向、坚持正确方向,进一步筑牢家庭和谐、人民团结、艰苦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综上,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角度出发,综合考虑父母的支付能力、子女的独立能力、社会救助水平、子女在读地区消费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确定成年子女在读期间的抚养费,有利于推进司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