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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研究 | 尹雅群律师:九种无法认定工伤的情形

中恒信研究 | 尹雅群律师:九种无法认定工伤的情形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是申请工伤赔偿的必要程序。相信大家对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况较为了解,那么,哪些情况又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呢?本期内容,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尹雅群律师,就来为大家分享九种无法认定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是所谓的“三工”。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强调的是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存在有因果关系。

 

  如果员工因个人利益、个人私怨等原因受到暴力伤害,显然无法认定为工伤。

 

  三、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的是“工作原因”。如果员工在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四、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

 

  上下班交通事故是工伤认定的常见类型,但并非所有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都能认定为工伤,这里需考虑员工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如何理解?具体是指“无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

 

  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结论为员工个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员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六、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又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二)项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

 

  七、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社会影响恶劣,对国家、社会和公民的财产、利益等损害较大,本着引导公民遵纪守法的精神,对于故意犯罪的恶劣情形,法律设定了不利后果,将其排除在工伤保险制度之外,不予认定工伤。

 

  八、醉酒或者吸毒导致伤亡的

 

  法律将因醉酒导致伤亡的情形排除在工伤认定的范围之外,主要是考虑国家的一些法律规定禁止醉酒后工作、醉酒后驾车等,因此,由于醉酒导致行为失去控制而引发的各种事故不能作为工伤处理,这样规定也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职工酒后工作,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吸毒在医学上多称药物依赖和药物滥用,吸毒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毒品交易活动加剧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给社会稳定带来巨大威胁。相比醉酒,吸毒在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有过之而无不及,借鉴国际公约相关规定,我国亦将吸毒排除工伤认定范围之外。

 

  九、自残或者自杀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规定,“自残”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伤害自己的身体,并造成伤害结果的行为。“自杀”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有的自残或者自杀是员工精神状态导致的,但也有的不能排除是为了获得工伤待遇导致的,自残或者自杀与工作没有必然联系,员工应对其主观故意承担责任,因此,不能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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