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当业主因房屋质量等问题拒绝收房时,物业合同约定的物业费起算时间就和业主收房时间不一致,这时大多数业主往往不愿意承担收房之前的物业费。那延迟收房物业费怎么算?未入住可以打折吗?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方鹏鹏律师结合法律条文规定及审查司法应对,整理分析了有关物业费交纳的4大问题,供大家参考。
一、业主是否应该从收房后开始交纳物业费?如果业主因某些原因,在开发商通知收房的3个月后收房,这3个月需要交纳物业费吗?
新房物业费自业主验收合格,开发商交付房屋之时起由业主负责交纳;关于二手房物业费交纳节点,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司法网拍拍卖公告)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若无约定则一般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算。
若已符合交房条件、因业主一方原因而迟延收房的,迟延收房期间的物业费应由业主承担。
二、业主已经交纳了物业费,为什么物业公司还要业主交小区水电公摊费呢?这个合法吗?
需要视情况确定。物业费是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后有权收取的服务费用。小区水电公摊费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费用或需要由业主分担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规定费用。两种费用的性质不同,不存在包含与被包含关系。若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授权物业公司代收水电公摊费用,业主应当向物业公司交纳,同时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代收费项目、标准、金额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
三、物业以业主不交纳物业费为由,不交付房子,合法吗?
房屋的交付涉及的法律关系是房屋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关系,物业费的交纳涉及的法律关系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交付房屋系房产开发商的权利与义务,并非物业服务人的权利与义务。若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催告业主按期支付,催告期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并不包括克扣房产证、停运门禁卡、禁止业主进入等不交付房产的行为。
四、房子空置没入住,提供服务相对少,物业费可以打折吗?
空置房屋的物业费减免政策,国家暂未有明确规定,但部分地区有相关地方性法规对空置房屋的物业费交纳标准予以规定,建议大家查询当地有关空置房屋物业费交纳标准的相关政策。
如宁波地区,根据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五条第(五)款规定,业主对物业办理交付满1年后仍未入住的空关房,第2年开始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空关房起止时间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核实后,从第2年开始空关房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按80%比例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