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40-0988

案例中心
CASE
首页 > 案例中心 > 离婚诉讼
400-0400-988
联系电话(节假日无休)
服务时间:9:00-18:00
联系邮箱:zhxlvsuo@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兆泰国际中心C座12层
中恒信胜诉 | 未登记结婚拒还彩礼,白钰辉律师帮助当事人胜诉,法院判决全部归还

中恒信胜诉 | 未登记结婚拒还彩礼,白钰辉律师帮助当事人胜诉,法院判决全部归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能够主张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三: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其二,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其三,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彩礼是否应当返还,主要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较为长期而稳定的共同生活,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越长,返还数额越少乃至于不返还;反之,共同生活时间越短,彩礼越应该返还,返还比例也应当越高。

 

  本案中,原告沈某与被告王某已办理订婚仪式,原告沈某向被告转账66000元,交易附言标注为“彩礼”,且向被告购买“三金”(金项链、金手镯和金项链)。现因双方发生矛盾,不再继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及家人就彩礼返还事宜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为此,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在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太远分所白钰辉律师的帮助下,原告胜诉,法院判决被告限期归还原告全部彩礼金额。

 

中恒信胜诉 | 未登记结婚拒还彩礼,白钰辉律师帮助当事人胜诉,法院判决全部归还

 

中恒信胜诉 | 未登记结婚拒还彩礼,白钰辉律师帮助当事人胜诉,法院判决全部归还

 

中恒信胜诉 | 未登记结婚拒还彩礼,白钰辉律师帮助当事人胜诉,法院判决全部归还

 

  法院裁判要点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本案中,被告关于“原告向被告转账的66000元,被告不知情是彩礼,且该笔钱已经用于原、被告的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期间的外债及订婚宴花销”的答辩意见,2023年2月2日原告向被告民生银行转账66000元,交易附言标注为“彩礼”应认定为原告已向被告支付彩礼;被告提交的银行卡及微信交易明细欲证实原告向被告转账的66000元用于共同生活及生活期间的外债,但本案为婚约财产纠纷,被告的该意见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被告提交银行卡及微信交易明细欲证实被告有订婚宴花销,但被告未提交其他证据能直接或间接证实银行卡或微信的支出确用于订婚宴花销,故本院对被告的该答辩意见不予采纳;被告关于“原告有家庭暴力和出轨行为,导致被告确诊为重度抑郁,原告存在过错”的答辩意见,本案为婚约财产纠纷,双方因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告请求被告退还彩礼,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的该答辩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法院判决结果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沈某彩礼66000元。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