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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 | 肖静律师: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裁判原则

  遗产怎么分,每人分多少,是平均分还是按年龄大小分,这些问题民法典都写得清清楚楚。应继份的确定与继承顺序的确定一样,直接影响到继承人的利益,是法定继承的重要问题之一。围绕遗产是否是平均分配,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肖静律师结合法律实务要点及司法裁判口径对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裁判原则进行了分析探究,供大家参考。

 

中恒信律师 | 肖静律师: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裁判原则

 

  一、遗产是平均分配吗?

 

  《民法典》第1130条第1款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在特殊情况下,遗产不均等分配,《民法典》在规定相对均等原则的同时,也不排除特殊情况: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照顾的目的是保障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较多,平均分配遗产也足以保障生活有特殊困难并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生活需要,则没有必要再予以照顾,各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仍应均等。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这是鼓励型的不均等。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多分些遗产,并非对其付出的补偿,而是一种鼓励,其主要目的是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这是惩罚性的不均等。这里的”不尽扶养义务”,通常指尚未达到遗弃的程度。《民法典》规定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是有法定的扶养权利义务的。如果被继承人生前需要继承人扶养,而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而不尽扶养义务,则继承人的行为不仅是违背社会公德的,在分配遗产时也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这是协商型的不均等。继承人之间应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精神,自愿协商遗产的继承份额。继承人协商一致同意不均分遗产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协商型的不均等必须是全体继承人一致同意不均分,不应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5)《民法典》第1155条为胎儿预留份额,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在共同继承财产中,应继份怎么定?

 

  遗产继承的应继份也就是遗产分割的份额,是指各个法定继承人应当分得的遗产的数额。在继承开始之后,只要存在数个继承人的,就发生共同继承财产,就会存在应继份的问题。

 

  例如,夫妻二人育有两名子女,丈夫死亡,共同继承人就是妻子和两名子女。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出一半,为妻子所有的财产,另外的一半为丈夫的遗产,发生继承问题。这时候,妻子和两个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享有继承权,为共同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应当是一样的,即各为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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