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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 |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你分得清吗?

  正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但现实中有不少夫妻在离婚中都为了财产问题而反目成仇,势必要把一分一毫分得清清楚楚,尤其是涉及房产、汽车等大额财产。那么,应该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呢?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为您解析。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里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是指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的财产。由于这些财产与生命健康关系密切,对于保护个人权利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当专属于个人所有,而不能成为共同财产。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为了尊重遗嘱人或赠与人的个人意愿,保护公民对其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如果遗嘱人或赠与人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特有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夫妻特有财产除前四项的规定外,还包括其他一些财产和财产权利。

 

  

  如果遇到有些财产一方认为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但另一方不同意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争议较大的,要及时去法院起诉处理。并且,有必要的话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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