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万某在黑龙江省松滨监狱服刑期间,于2022年1月10日中午12时37分左右,在5号监舍楼四监区三楼西侧七班寝室内因琐事对同监舍被害人罪犯刘某进行殴打,万某先对刘某左侧身体、头部、后背等部位拳打脚踢十余分钟,后又使用拖鞋抽打刘某数十分钟。经司法医学鉴定:1.刘某左侧第4、6、7、8、9、10肋骨骨折(6处骨折),构成轻伤一级;腰椎右侧横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2.刘某左侧多发肋骨骨折符合拳打脚踢形成;刘某腰椎右侧横突骨折符合拳打脚踢或在卫生间滑到摔磕形成。公诉机关认为,万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其在服刑期间再犯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中恒信律师意见
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医药费,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万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万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就此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万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