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40-0988

新闻资讯
NEWS
首页 > 新闻资讯 > 商品房纠纷
400-0400-988
联系电话(节假日无休)
服务时间:9:00-18:00
联系邮箱:zhxlvsuo@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兆泰国际中心C座4层,12层
中恒信研究 | 任桂洋律师:毛坯房交房后开发商的修复及赔偿责任判定

  在现有房地产市场毛坯房设计及施工水平仍为粗放型的状态下,买受人收房后往往对屋内的布局、墙地面、基础设施有所不满,后期也需要耗费大量人财物及时间进行改造,维权过程中极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产生矛盾,引发房屋买卖合同类纠纷。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任桂洋律师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针对毛坯房交房后开发商的修复及赔偿责任进行了内容梳理、提炼和总结。

 

中恒信研究 | 任桂洋律师:毛坯房交房后开发商的修复及赔偿责任判定

 

  一、法律依据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房地产公司应向买房人交付符合质量合格标准的房屋,若存在质量问题,则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1.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足以影响案涉房屋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并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司法实践中,足以构成“退房”事由的严重质量问题的案件占少数,大多数情况下,买受人遇到的是房屋存在较轻微质量瑕疵类的问题,比如毛坯房的房屋门框窗户损坏、墙面地面开裂或不平整、卫生间漏水、管道位置不合理等,由于不会严重影响居住,不会导致买受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种情况下,买受人拒绝接收房屋或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

 

  2.买受人有权以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为由,要求开发商承担房屋修复责任。

 

  确实存在质量瑕疵问题的,开发商应当及时对房屋进行更换、修理、恢复,开发商怠于履行修复义务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开发商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修复费用及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买受人应当对案涉房屋存在质量瑕疵、开发商怠于修复支出费用或造成损失等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将面临着败诉的风险。

 

  3.在认定案涉房屋是否存在质量瑕疵时,“毛坯房”与“精装房”应适用不同的标准。

 

  毛坯房侧重于买受人后续入住及装修等实际使用利益是否受影响,而精装房则应同时兼顾买受人的居住需求,实际上需要对房屋质量及装修质量进行双重考量。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