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什么案件都会有诉讼时效,只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都会进行案件受理的。如果超过法院规定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不进行受理。从此我们可以看出,在某些情况下,诉讼时效要比证据还重要,证据在充分,诉讼时效已过也没有任何意义。接下来,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王璞律师就强奸罪案件中的追诉时效问题为大家做深入剖析。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同时,对于强奸罪量刑,我国《刑法》也有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从量刑上来看,强奸罪的一般追究时效是十年,有法定严重情节,其追诉为二十年。如果立案后逃避追捕,不受时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