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往往都是当事人合同约定不清、违约或者不清楚法律、法规、政策、交易习惯等相关规定所致。签订合同前要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同时做好各合同条款的审查工作,履行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
合同纠纷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争议主体对于导致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以及法律关系的内容有着不同的观点与看法。合同纠纷的范围涵盖了一项合同的从成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
本案中,原告许某与被告甲公司签订《收益认购合同书》,并对双方责任义务进行了约束。然甲公司到目前未能实现合同目的,许某多次要求甲公司依约履行合同,均遭拒绝。原告许某无奈,将甲公司诉上法庭。在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梁靖律师的帮助下,原告胜诉与被申请人解除涉案合同,并拿回投资款获赔违约金。
法院裁决要点
本院认为:
1.许某与甲公司签订的《收益认购合同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2.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影响而产生的合同纠纷案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在适用法律时,应当综合考量疫情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案件的影响,准确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本案中,甲公司虽主张电影未上映系因疫情影响,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不能成为案涉电影未按期上映的免责事由。甲公司相应抗辩意见,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3.许某提起本案诉讼方式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收益认购合同书》,本院确认《收益认购合同书》于载有许某要求解除合同诉讼请求的诉状送达甲公司之日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许某要求甲公司返还投资款6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96000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合同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裁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确认原告许某与被告甲公司签订的《<甲某>收益认购合同书》于2022年11月10日解除;
二、被告甲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许某投资款600000元;
三、被告甲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许某违约金96000元。
案件受理费5380元,由被告甲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