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方鹏鹏律师结合相关法律知识及司法实践案例,为大家探究分析了申请强制执行时需提前知晓的六大问题。
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准备什么材料?
当事人需提供申请执行书、执行依据、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等。如果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还要提供委托代理手续等材料。如果是根据仲裁裁决、调解书申请执行的,需提供仲裁机构开具的送达或生效证明等材料。如果是根据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的,需提交执行证书。
二、案件执行过程为什么需要申请执行人配合提供财产线索?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有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的义务。让申请人提供线索,是基于申请人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一般都比较了解。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逐渐完善,但是,线上查询不可能包括所有的财产,申请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更有助于法院实施精准的查人找物,节省执行时间、节约司法资源、提升执行效率。
三、提交财产线索有什么要求?
申请执行人、案外人应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相关信息应当准确、详实。包括但不限于:
1.不动产: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的坐落位置、产权证号等;
2.车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的车牌号、存放地点等;
3.银行存款: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的账户、开户行等;
4.公积金:被执行人名下公积金账户、所属管理中心;
5.被执行人名下的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知识产权、版权、公司股权等。
四、执行到位后,申请执行人如何向法院领取执行款?
目前法院一般通过转账方式向申请人发放执行款,原则上案款应当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因此,申请执行人需向法院提供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包括银行账户名、开户银行(具体到XX银行XX支行)、银行账号等。
五、执行不能的解析
很多当事人打赢官司进入执行阶段,就认为马上能够得到赔付,殊不知在执行过程中,有些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穷尽所有措施都无法执行到位,这样的情况属于“执行不能”,执行不能≠执行不力,要理性区分并注意。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可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尽量避免赢了官司却不能实现合法权益的风险!
2.与他人的共有财产也可能被执行
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执行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共有人可以通过协议分割共有财产,或提起析产诉讼主张自身权益。
注: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经债权人认可的,法院可以根据协议予以执行。
3.及时申请到期“查、冻、扣”的续行
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应当至少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
注: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需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