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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研究 | 方鹏鹏律师:楼盘停工,购房者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吗?

中恒信研究 | 方鹏鹏律师:楼盘停工,购房者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吗?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难以给付之虞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那么,开发商建设的楼盘停工,购房者可以据此行使不安抗辩权吗?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方鹏鹏律师就来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中,购房者要行使不安抗辩权,主要是基于开发商经营不善,在施工过程中无法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存在烂尾楼的风险,面临可能无法交房的情形。开发商楼盘停工,属于上述情形,因此,购房人可以据此行使不安抗辩权。

 

  方鹏鹏律师在此也要提醒购房者,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要注意书面通知开发商,并保留相关证据,若开发商未能提供相应的担保,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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