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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 | 王紫阳律师:有关好意劝架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判定

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关于好意劝架造成损失的责任承担判定这一社会热门话题,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王紫阳律师依托司法观点结合裁判规则,对此话题进行了整理说明,供大家参考。

在好意劝架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责任的承担通常取决于劝架者在劝架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和导致损害的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劝架者因为过错导致他人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如果劝架者是出于善意并因正当行为受到损害,劝架者的损失可以由引发冲突的一方或者责任方承担赔偿。

 

在具体案件中,如劝架者在劝架过程中不幸受到损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责任:

1.如果劝架者完全是出于善意并且行为适当,而损害是由于对方冲突方的过激行为导致的,则引发冲突的一方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2.如果劝架者自身也存在过错或者行为不当,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具体过错程度来分配责任和赔偿责任。

因此,好意劝架造成的损失应由引发冲突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除非劝架者自身也有过错,这种情况下劝架者的部分损失可能需要自行承担。

 

律师观点

好意劝架属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正当行为,体现了社会成员间和睦友好、互帮互助的价值观念,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应当为法律和道德所提倡。吵架者或者纠纷的引发者存在过错的,均应当对劝架者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生活中我们要注意控制自己的情绪,采用温和、合理的方式解决矛盾,切莫激烈争执,伤害自己和他人。同时,作为劝架者,在好意劝阻纠纷的同时,也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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