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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胜诉 | 托人办事未果拒返还定金,李军律师帮助当事人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双倍退还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终止后,受托人仍应协助履行后合同义务,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另,《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案中,原告通过刘某介绍,得知案涉项目20231212日,刘某将原告和被告方拉了微信群,原告转账支付被告定金5000元,并备注定金,后续主要由原、被告双方在该群中沟通相关事宜。20231225日,被告微信中提出让原告30号去参加其他项目。原告询问被告如果案涉项目档期改了,那先退了,被告同意退款。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均承诺退款,至今未退。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提起诉讼。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的帮助下,原告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双倍定金及预付款。

法院判决结果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五百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方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双倍返还原告罗某定金共计4000元,并退还预付款3000元,合计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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