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就一起牵动多方利益的继承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方要求分割涉案房屋份额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中,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张星律师接受被告赵某迪、赵某萌及第三人邢某芳的委托,面对案件初期的不利局面,通过精准调整办案方案、深挖案件核心突破口,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与缜密的逻辑论证,成功为当事人守住了房屋权益,赢得胜诉。


案情棘手:遗嘱与分家协议的权益之争该案涉案房屋为北京市平谷区某路一处农村自建房,各方当事人因房屋继承问题争执不休。原告方系被继承人赵某堂、张某双的子女及其他继承人,主张依据被继承人赵某堂生前订立的代书遗嘱及录音录像遗嘱,分割涉案房屋份额,要求确认原告赵某仲享有主要份额,其余原告各占相应比例,二被告仅享有少量份额。
被告赵某迪、赵某萌及第三人邢某芳则主张,涉案房屋早已通过分家协议确定归属被告之父赵某仲,并非被继承人遗产,不应作为继承财产分割。然而,原告方提交了遗嘱作为直接依据,且分家协议存在无被继承人签字等形式瑕疵,案件初期被告方陷入举证与说理的双重困境,胜诉希望渺茫。
张星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全案证据与事实脉络,发现案件存在诸多对当事人不利的因素。
一方面,原告方提交的代书遗嘱有被继承人签名捺印,录音录像遗嘱看似能佐证遗嘱真实性,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条;另一方面,被告方持有的2006年协议调解书,虽明确涉案房屋归赵某仲所有,但被继承人赵某堂、张某双未在协议上签字,原告方据此否认协议效力,主张签字人赵某仲并非真实意思表示。
更棘手的是,协议签订时的调解人均已去世,无法当庭作证,原分家单也未能找到原件,诸多关键证据存在缺失或瑕疵,传统办案思路难以突破原告方的证据壁垒,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不利局面,张星律师跳出传统思路,将核心聚焦分家协议,不拘泥于形式瑕疵,结合民俗习惯与案件事实论证。他多次走访涉案地调研,证实农村房产分配中父母不在分家协议签字属常态,为案件提供支撑;同时锁定协议执笔人,固定被继承人认可协议的核心证言,弥补了协议形式缺陷。
夯实分家协议效力的同时,张星律师依据《民法典》针对两份遗嘱精准抗辩:
第一,指出代书遗嘱缺乏足够见证人及签字,不符合法定形式;
第二,录音录像遗嘱因见证人有利害关系、未完整记录法定要件。
亦属无效,彻底瓦解原告证据基础。
庭审中,张星律师结合调研获取的民俗习惯、关键证人证言及法律规定,清晰阐述辩护观点:2006年协议调解书本质为分家析产协议,属多方民事合同,被继承人全程参与且无异议,各方已实际履行多年,合法有效,涉案房屋已归赵某仲所有,并非遗产;原告方遗嘱因形式瑕疵均属无效,其继承主张无法律依据。
法院最终采纳了张星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涉案房屋归属已通过分家协议确定,原告方遗嘱无效,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此次胜诉,不仅彰显了张星律师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也体现了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在民事纠纷领域的专业实力。未来,中恒信律师将继续以精准的法律判断、灵活的办案思路,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