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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胜诉 | 王英律师团队代理民间借贷纠纷二审胜诉,合同相对性锁定还款责任

近日,北京市中恒信(太原)律师事务所王英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传来胜诉结果。面对“委托代理”“实际用款人应单独担责”等复杂抗辩,团队凭借专业素养与精细化诉讼策略,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连带承担还本付息责任,出借人合法权益获得终审保障。2013年3月18

就徐某

案件概述

 

签约人与用款人分离,责任归属成焦点

 

本案中,出借人与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款项汇入名义借款人账户后,最终流向实际用款人控制的项目。借款到期后,名义借款人上诉主张其仅系受实际用款人委托,出借人对此明知,应由实际用款人单独还款。案件涉及合同相对性、委托代理、债务加入等多重法律关系,责任主体认定一度成为争议核心,若按常规思路推进,胜诉前景并不明朗。

 

律师介入

 

跳出文本表面,重构证据链条

 

王英律师团队介入后,没有局限于借款协议的表面约定,而是全面梳理签约、放款、转账、沟通、催款、还款等全流程证据。团队判断,若仅强调“协议写的是谁”,难以彻底回应对方“代理免责”主张;必须从缔约时是否披露委托关系、出借人是否形成信赖、实际用款人自认性质等角度重构论证路径。

 

精准破局

 

抓住披露时点与信赖基础

 

团队发现,签约时双方直接磋商,协议明确载明名义借款人为借款人;出借人与实际用款人在缔约时并不相识,后续催款、还款沟通也主要通过名义借款人进行。据此,团队提出:即使内部存在委托安排,未在缔约时向出借人披露并取得同意,不能对抗合同相对性;实际用款人事后自认并愿意还款,性质上构成债务加入,而非当然免除名义借款人的合同义务。

 

庭审交锋

 

以证据链回应代理免责抗辩

 

二审中,对方重点强调委托关系、款项流向及实际用款人自认。王英律师团队则以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沟通时间节点等证据,证明出借人系基于对名义借款人的个人信赖订立合同,并未在缔约时知悉或认可所谓委托关系。团队进一步指出,代理关系若成立,也需有明确授权和披露,不能以事后内部安排改变合同主体;债务加入与合同责任可以并存,连带责任认定于法有据。

 

胜诉落地

 

二审维持原判,策略获司法确认

 

二审法院采纳了王英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认定名义借款人以自身名义签订协议、接收款项并参与转款和还款沟通,依据合同相对性应承担还款责任;实际用款人事后自认构成债务加入,不能免除名义借款人义务。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出借人本息债权获得终审支持。

 


本案胜诉,体现了王英律师团队在民间借贷复杂主体争议中的专业判断与策略能力。面对不利抗辩,团队及时调整办案思路,以合同相对性、债务加入和证据时序为突破口,最终赢得二审维持。对于涉及名义借款、实际用款、委托代理交织的案件,专业律师的早期介入与精准诉讼设计,往往是保障债权实现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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