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宠物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社会行为,人们对宠物的需求和关注度不断增加。有些不法商家可能会以欺诈手段出售宠物,例如虚假宣传宠物的品种、年龄或健康状况。买家可能会发现自己被欺骗,导致纠纷的产生。购买宠物时,买卖双方通常会签订购买合同。如果宠物的品质、健康状况或其他承诺与合同不符,买家据此提出索赔或要求退货。
本案中,被告出售给原告的宠物猫存在质量瑕疵,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退款并赔偿损失,最终,在中恒信律师事务所肖静律师团队姚有为律师的帮助下,法院判决被告退还购猫款并赔偿损失。
法院裁判观点
本院认为,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买卖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亦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真实有效,双方均应如实履行。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8000元购猫款,被告于2021年12月23日将宠物猫交付原告。
关于《买卖协议》第4至第7条的效力,原告表示该条款系被告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条款,双方订立合同时并未就该条款进行协商,该条款为格式条款,加重了原告的责任,免除了被告作为出卖者的义务。但被告对该条款内容予以加粗提示,履行了“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的义务。故对于该条款的效力,本院予以确认。
人们饲养宠物一定程度上是为了情感寄托和陪伴,该目的得以实现的前提在于宠物是健康的,商家应遵循公平交易原则,诚实守信地向消费者交付处于合适健康状态的宠物。被告作为出卖人应遵守诚信原则,保证向原告交付的宠物猫处于合适的健康状态,并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经动物医院检测,涉案宠物猫猫疱疹病毒1型、猫杯状病毒、猫支原体检测结果均为阳性,被告出售给原告的宠物猫确系携带病毒。考虑到肉眼并不能直接观察到宠物猫是否携带病毒,原告于2021年12月23日收到宠物猫,于2021年12月26日对涉案宠物猫进行体检,并第一时间向被告提出猫的健康状况存在问题的异议,相对及时地履行了检验并通知出卖人的义务,本院确认被告出售给原告的宠物猫存在质量瑕疵,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检测费用1607.5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购猫款的问题,被告自认原告于2021年12月26日将宠物猫交给被告员工,此后被告未再将宠物猫交付原告,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购猫款于法有据,本院亦予支持。
法院判决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六百一十五条只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向原告退款8000元;二、被告向原告赔偿检测费用160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