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在商品经济发达的当下社会,合同通常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它不仅规范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更为合同制定双方提供了保障依据。但与此同时,因合同而产生的民事纠纷也随之而来。
合同纠纷往往都是当事人违约或者不清楚法律、法规、政策、交易习惯等相关规定所致。因此在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解除合同前后,要特别注意法律上的强制性规定,避免因违法导致合同无效从而使权益受损。
本案中,被告甲公司因在修补涉案衣物过程中,致衣物外观改变,原告称此行为对涉案衣物造成二次伤害,索要不合理赔偿,并将被告诉至法院。在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李鑫律师的帮助下,被告依法维护了合法权益,避免产生不合理损失赔付。
法院裁判要点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原告与被告之间成立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本院综合考虑涉案衣物的购入价格和时间、送修前折旧程度和破损状态、送修后外观改变程度和责任等情形,综合酌定原告涉案衣物损失为5000元。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被告同意原告的第二项诉讼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甲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芦某MONCLER羽绒大衣损失5000元;
二、被告甲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芦某维修费用350元、会员卡充值费用774元,合计1124元。
三、驳回原告芦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