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中,以拆违促拆迁是最常见的一种逼迁行为,但由于许多被征收人不懂法,更不知道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背后的真实目的,常常在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后会非常害怕,非常慌张,深知自己房屋没有房产证等,最终抗不过内心的压力,被迫自行拆除房屋,签订补偿协议。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郭稳波律师经过结合法律法规及实际办案经验,提醒大家房屋拆迁套路多,这些评估陷阱要小心。
1.不能仅凭有没有批复来确定征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不能仅凭有没有批复来确定征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土地管理法》修改后,征收集体土地的程序改为先签约后报批。如果拆迁方拿不出征地批复,不一定代表拆迁方在搞非法征收。
2.未经协商直接确定评估机构,程序违法
在进行评估,前,评估机构一定要由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协商选定,并且被征收人要了解选定的评估机构是否依法设立、评估机构是否具有评估资质、以及评估人员是否有评估证书,最后检查评估报告单上是否有两名以上评估师的亲笔签名。
3.未达成协议就强拆,属于违法行为
被征收人一定记得,法律明确规定,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千万不能弄反了。如果“先拆后补”,拆迁户一定不能轻易签字!
4.说“违建”就是违建吗?未必!
①违建和“被违建”的房屋,未经合法拆除程序是不能强拆的。
②收到违建认定后,被征收人有申请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未履行法定程序就作出限期拆除的通知,属程序违法。
③要清楚自己房子的情况。房子是不是违建,只有经过法定程序调查后才能确定是否为违建。拆迁方仅口头说房子是违建,存在程序上的违法。
5.只讲政策,任何政策都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很多时候拆迁方不给你谈法律,给你谈政策。一般人听到“按政策”就听,任,了。虽然当地政府有制定政策的权力,但是任何政策都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6.房子旧,不值钱
自家房子要拆迁,拆迁方在评估时说房子比较旧,值不了几个钱,就给被征收人几百元一平米的补偿,安置房还需要倒贴钱。《土地管理法》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不能降低其原有的生活水平,其长远生计要有保障。
7.承诺各种条件,催促签协议
拆迁方为推进拆迁进度,答应被拆迁人提出的各种条件要求。比如等签完协议后给多少房多少钱。被拆迁人一定切记,不要盲目签协议,一定是“先补偿、后搬迁”,千万不能弄反了。
8.不谈补偿,谈奖励
征迁人为了“鼓励”被征迁人,往往会设置一个奖励期,在奖励期限内搬迁能获得奖励,过了奖励期就没有奖励。这时候,被征迁人可不要头脑一热,冲着高额奖励就去了。往往奖励很高,补偿很低。
9.爱签不签
在协议屡商不定时,拆迁方就会放狠话:“爱签不签,我们就这个价格,你要不签,我们就不拆你的了。到时候就你一户在这里,看你怎么办”。咱们不是吓大的,一定要有过硬的心理承受能力,主动权一定要在我们被征收人自己手上。
10.警察来“辅助”
往往当地拆迁方会与公安相“勾结”,被拆迁人法律素养略低,一看警察来了就害怕、紧张。中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2011年所发文件均明确禁止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