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40-0988

新闻资讯
NEWS
首页 > 新闻资讯 > 商品房纠纷
400-0400-988
联系电话(节假日无休)
服务时间:9:00-18:00
联系邮箱:zhxlvsuo@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兆泰国际中心C座4层,12层
中恒信研究 | 方鹏鹏律师: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裁判要旨汇总

  近年来,商品房交易市场中精装修商品房买卖越来越普遍,在促进房地产行业发展的同时引发诸多问题。此类商品房在交付时即附有合同约定的装修,若装修出现质量问题,将影响购房者接收与实际使用房屋。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方鹏鹏律师根据法律知识,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裁判要点进行了梳理、提炼和总结。

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纠纷

 

  一、装修条款中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装修条款或另行签订的补充装修合同时,都应充分考虑出售方对装修条款的解释说明是否符合常规做法,是否符合一般消费者的理解、认知水平,条款的约定是否免除或者减轻了合同提供者的责任。

 

  对于装修条款中的兜底条款,应充分考虑开发商处于的优势市场地位以认定是否对消费者的重大利益产生影响,并审查开发商在签约时是否已向购房者充分解释条款的内容与含义。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质量违约责任的认定

 

  对装修质量要求,若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应根据《民法典》第510条规定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若仍不能确定的,则按照《民法典》第511条第1项规定,以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

 

  三、违约责任主体的认定

 

  (1)房屋买卖合同中直接约定装修条款

 

  因合同签订方仅为买卖双方,一旦产生涉及装修部分的责任,无论开发商以何种形式对房屋进行后续装修,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开发商承担责任后,有权根据施工合同法律关系向装修施工方进行追责。

 

  (2)以补充合同形式签订装修条款

 

  主要形式为经开发商委托特定的装修公司与购房者签订补充装饰装修合同。即独立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装饰装修合同,若各方明确约定了装修质量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则应从其约定。如果各方当事人均没有特别约定装修质量违约责任主体或约定不明确,而开发商与装修公司又形成委托关系的,购房者可以根据《民法典》第925条的规定,向开发商主张赔偿。

 

  四、解除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需要从装饰装修的质量问题是否属于根本性违约、是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方面进行审查。因装修质量问题要求解除合同主要存在两种情形,一种系装修合同实际附属于房屋买卖合同,即补充合同,要求解除装修合同;另一种系装修条款约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因装修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或者存在因装修问题产生法定的不得交付的情形,导致购房者的购房目的无法实现,购房者请求解除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