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40-0988

新闻资讯
NEWS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法务
400-0400-988
联系电话(节假日无休)
服务时间:9:00-18:00
联系邮箱:zhxlvsuo@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兆泰国际中心C座4层,12层
中恒信研究 | 劳金晶律师:企业破产后职工劳动合同解除的规范综述

中恒信研究 | 劳金晶律师:企业破产后职工劳动合同解除的规范综述

 

  企业进入破产后,其法人资格没有即刻消灭,职工的劳动合同仍然处于生效状态。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是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的重要一环,管理人应当审时度势地综合分析,决定解除哪部分劳动合同。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劳金晶律师结合法律知识及实际办案经验,对企业破产后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做观点整理。

 

  一、管理人应当适时判断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无论是破产清算,还是破产重整,或者破产和解,都不意味着债务人与职工劳动合同自行解除。中介机构在接受法院指定担任债务人管理人后,对债务人职工劳动合同是否解除问题,应当根据其所了解的债务人实际情况,在合理时间内作出适当判断。

 

  二、破产重整中管理人也可解除职工劳动合同。

 

  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通常情况下,债务人已停止营业或者基本停止营业,管理人因此通知全体职工或者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比较充分。但当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重整或者破产和解的,通常情况下,债务人营业继续进行或者拟恢复正常,管理人如果在此情况下通知全体职工或者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似乎不太充分。

 

  三、既未通知解除也未安排工作的职工劳动报酬问题。

 

  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如果管理人未通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也未安排职工工作的,职工劳动合同并不当然因为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而终止。此种情形下的职工劳动报酬,通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支付职工基本生活费。

 

  四、法院宣告破产不等于管理人聘用职工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44条中有关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职工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适用的应当是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之前债务人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不适用于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因为继续营业或者其他需要聘请职工并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破产法》第42条、73条、74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第73条第1款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第74条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