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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研究 | 刘震、薛沼鑫律师:聚餐喝酒出事,同桌需要担责的几个要点!

  近年来,醉酒死亡引发的民事赔偿诉讼频繁发生。如何界定同饮人的责任,划清法律适用界限,是实务界与学界十分关注的问题。共同饮酒引发醉酒死亡,同饮者未尽法定救助的作为义务,是否应当承担不作为的侵权责任。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刘震、薛沼鑫律师结合法律法规及实际办案经验,为大家解析了聚餐喝酒出事,同桌是否需要担责的几个要点,供大家参考。

 

中恒信研究 | 刘震、薛沼鑫律师:聚餐喝酒出事,同桌需要担责的几个要点!

 

  一、掌握好三个法律适用界限:

 

  1.引发醉酒死亡的共同饮酒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的界限;

 

  2.共同饮酒的不当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有过失的界限;

 

  3.共同饮酒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的界限。

 

  其中因果关系中的原因力规则,是确定共同饮酒引发醉酒死亡侵权责任范围的基本依据。这些都是应当特别严格掌握的问题,避免助长“有损害必有赔偿”观念,既要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要让无辜者不受侵权责任追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二、这四种情况同桌需要担责

 

  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情况共同饮酒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0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02、明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0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0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发生这类情形,我们要极力劝阻,以免发生触犯刑事责任的行为。而且阻止酒后驾驶也可避免危害行为的发生。

 

  三、要点解析

 

  刘震主任、薛沼鑫律师有三点需要提醒大家:

 

  0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朋友间聚会饮酒属善意的正常社会交往,对于在聚会饮酒后意外死亡的后果,组织、参与聚会的人员只有在存在与该后果相关过错的情况下,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02、聚会饮酒系社会生活中情谊行为,属社交自由空间,法律干预应适当谨慎。在共同饮酒过程中有人饮酒过量或者醉酒,其他组织、参与者负有保障醉酒者免于发生危害的谨慎注意义务。如果未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则组织、参与者存在过错。但该谨慎注意义务的程度以一般人的普通注意为限,即应在一般人的可预见范围内。

 

  03、具体案件中,聚会组织、参与者对醉酒同伴的谨慎注意义务应当根据当时的饮酒状况、同伴在饮酒后的状态、酒后休息场所的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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