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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 | 杨晓凤律师:关于合伙的常见法律问题解析

合伙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因具有募集资金迅速、设立方便、经营灵活等特点,成为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参与投资交易的重要方式。为让大家对合伙这一现状了解更清楚,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杨晓凤律师依据法律实务要点结合裁判规则,对合伙的常见法律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合伙合同
1.什么是合伙合同?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人之间是共同利益的促成关系。“共享利益”“共担风险”是合伙的必备要素。

 

2.什么是不定期合伙合同?

(1)未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人对于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2)合伙期限届满大家默认继续: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3)合伙人任意解除权: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合伙彻底亏损了怎么办?

1.对外关系上,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人内部,按自己的份额承担最终责任。

3.超过部分,可请求分摊。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三、合伙期间可以换人吗?

合伙合同具有比较强的“人合性”,因此,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四、合伙的常见审判观点

1.合伙人不参与实际运营的情况下,其有权利查看详细的财务会计报告吗?

答:有。不参与实际经营的合伙人有监督权,有权利查看财务报告等资料;负责实际经营的合伙人有向其他合伙人如实披露合伙企业经营状况的义务。

 

2.合伙人转让自己的财产份额,需要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吗?

答:在合伙合同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合伙人内部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无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各合伙人之前如何分配利益和分担风险?

答: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4.关于退伙的法定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76条、第972条之规定,合伙人是可以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解除合伙合同后,投资款应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处理。

为此,合伙人应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并载明关于成立合伙关系、合伙人人数、运营管理事项、各合伙人投入所占份额、利润分配、损失分担、盈亏结算、合伙债权债务结算方式等重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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