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建房装修中,承包人分包工程后工人受伤的纠纷频发,核心争议集中在各方法律关系界定与责任分担。房主、承包方、分包方及受伤工人之间究竟是雇佣还是承揽关系?责任该如何划分?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郭海娟律师结合法律条文与裁判规则,整理了“自建房装修工人受伤的法律关系认定与责任划分要点”,供大家参考。
1、承揽关系的认定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关系。司法实践中,若行为人自备工具、自主安排人员与流程,以成果为结算依据,且双方无控制支配关系,则认定为承揽关系,这是自建房装修中的常见关系类型。
2、与雇佣关系的核心区别。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存在人身控制与从属关系,报酬基于劳务付出结算,雇员需接受雇主对工作时间、流程的支配。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具备独立性,以自身技术独立完成工作,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直接影响责任承担。
1、定作人的过错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受伤定作人通常不担责,但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错的除外。《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第七条明确要求从业者持证上岗,房主将工程交给无资质者,或承包方分包给无资质者,均属选任过错,需承担相应责任。
2、承揽人的自身责任。承揽人作为独立作业主体,需对自身安全负主要责任。若明知无资质仍承接工程,或作业中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失的,应承担主要责任。这是平衡各方权益与过错程度的裁判原则。
特殊情形下,若装修工程涉及主体结构改造等需专业资质的项目,房主直接发包给无资质者,可能因违法发包加重责任。此外,承包方分包后未对安全作业进行必要提示的,也可能因指示过错承担补充责任。各方责任比例需结合过错程度判定,通常过错越大,责任比例越高,以实现过错与责任的对等。
结语:
自建房装修工人受伤核心先辨法律关系 —— 自备工具、自主作业且按成果结算为承揽,受控制支配按劳务计酬为雇佣。房主、承包方选任无资质者担过错责任,承揽人自身过失负主要责任,过错与责任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