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张某与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为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张某会员费并给付利息。案审理过程中,被上诉人张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委托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凭借精准的案件研判、灵活的方案调整及扎实的法律论证,成功为当事人捍卫了合法权益,让这起一度陷入举证困境的案件得以圆满收官。


案件缘起:权责界定模糊,维权陷入僵局据悉,张某与某公司因会员相关款项产生纠纷,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初期便面临多重难题:对方否认部分款项关联性,主张相关转账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同时辩称双方系普通消费服务关系,且已履行部分服务义务,还对款项性质、返还金额及利息等提出一系列抗辩。更关键的是,张某最初主张的法律关系缺乏直接佐证,相关交易凭证的关联性需进一步论证,诸多因素叠加下,案件胜诉难度不小。在维权无门之际,张某选择委托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代理本案。
李军律师接受委托后,突破当事人初始诉求框架,全面细致梳理案件。
首先,核查全部转账、付款及收据等证据,分析双方文书,精准定位核心症结为法律关系定性与款项关联性认定。针对维权困境,他调整方案,摒弃单一法律关系主张,从“交易事实关联性”与“合同属性特殊性”重构论证体系,聚焦“经手人行为归属”与“合同人身属性认定”两大要点。
其次,为反驳对方“个人转账与公司无关”的抗辩,其针对性挖掘证据:涉案收据均盖公司合同专用章且经手人一致,部分款项虽微信支付给该经手人,但结合行业惯例及同类交易凭证,可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收款系职务行为,款项应计入合同总金额。
最后,针对对方“消费服务关系”主张,律师以《三氧疗法知情同意书》等为依据,指出服务无有效签字确认、无法证明实际履行,且合同具人身属性不宜强制履行,为款项返还主张筑牢核心法律基础。
一审中,李军律师调整办案思路,梳理证据链、精准援引法律,围绕合同关系定性、款项关联性等核心争议充分论证,推动法院判决支持张某诉求。某公司上诉后,李军律师针对对方就款项认定、法律关系、利息判决等上诉理由逐一反驳,以充分事实和严谨法律分析驳斥不实抗辩。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一审事实清楚、裁判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两审终结,张某合法权益获全方面保障。判决生效后,当事人高度认可李军律师的专业能力与负责态度,直言其及时调整思路、找准案件突破口,是维权成功的关键。
作为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李军律师深耕民商事纠纷领域多年,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精准的案件研判能力。此次案件的成功代理,不仅展现了他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精准定位、灵活调整、扎实论证”的办案风格,更彰显了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在为民商事主体提供法律服务时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担当。在各类复杂法律纠纷中,中恒信律师始终以当事人权益为核心,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效的办案策略,为当事人筑牢法律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