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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郭海娟律师:未续签劳动合同,补偿金、赔偿金的适用情形及维权要点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赔偿争议,核心聚焦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界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合同终止、续签及赔偿的相关规则,规范劳资双方权利义务。对于此种情形,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郭海娟律师根据法律条文规定以及裁判规则,整理了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赔偿认定与法律适用要点,供大家参考。

补偿金与赔偿金适用情形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用人单位需区分终止情形,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或承担赔偿金责任,二者适用条件严格区分。

1、经济补偿金的适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参照该法第四十七条。

2、赔偿金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需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未续签但劳动者继续用工,用人单位逾期未终止且无合法理由单方解除的,可能构成违法终止。

 

衍生后果及维权路径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可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引发双倍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衍生争议,劳资双方需明确权利救济方式。

1、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与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合同到期后劳动者继续用工,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续签书面合同的,需支付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续签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的异议期规则,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享有一个月异议期,若在异议期内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且无违法情形,无需支付赔偿金,符合条件的仅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资双方维权路径,劳动者可留存用工证据,通过劳动仲裁主张赔偿;用人单位应及时处理合同续签事宜,避免逾期未签或违法终止引发的法律风险,规范用工流程。

结语:

综上,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赔偿需结合终止情形、用工状态综合判断,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续签及赔偿义务。郭海娟律师提醒,劳资双方均应恪守法律规定,防范用工及维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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