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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胜诉 | 周颂律师精准适用法定解除规则,代理客栈转让合同纠纷获实质性胜诉

近日,由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周颂律师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赁与转让合同纠纷案传来捷报。面对合同条款不利、违约事实难以认定的复杂局面,周颂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和敏锐的诉讼嗅觉,果断调整办案思路,通过精准适用法律规则,最终帮助当事人成功解除合同并追回绝大部分已付款项,取得了令委托人高度满意的胜诉结果。

 

案件概述

陷入僵局的客栈转让

本案中,委托人作为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了客栈转让合同,并支付了巨额首期转让款,获得了客栈的一年试经营权。然而,试经营期满后,当委托人决定正式受让时,却因第三方房东对委托人沟通方式产生顾虑,拒绝续签租赁合同。由于客栈经营高度依赖房屋租赁,房东的拒租导致转让合同的核心标的无法转移,合同目的彻底落空。委托人不仅面临无法继续经营的困境,前期投入的巨额款项也面临被对方全额扣留的风险。

 

 

律师介入

抽丝剥茧寻找生机

面对这一棘手纠纷,周颂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初期难点显而易见:合同明确约定,若转让方不愿转让需承担违约金;但本案中转让方表面并未拒绝,而是积极斡旋。同时,合同对已付款项的退还条件约定模糊,对方更是以委托人已实际经营一年为由,主张不予退还。若按常规“违约索赔”思路代理,委托人极可能面临“合同解除了,钱也拿不回”的惨淡结局。

 

 

精准研判

转变思路明确诉讼方向

面对劣势,周颂律师及时调整办案方案,将诉讼重点从“认定对方违约”转向“法定合同解除与公平清算”。周律师敏锐地指出,因房东拒租,案涉房屋使用权已“事实上不能履行”,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在解除合同的前提下,周律师主张:虽然合同解除,但依据公平原则,已履行的一年试经营期应对应一定的对价,超出该对价的剩余转让款,转让方无权占有,必须予以返还。这一策略成功避开了对“违约主观恶意”的举证泥潭,直击核心财产利益。

 

 

庭审交锋

专业博弈锁定胜局

庭审中,周颂律师与对方展开了激烈交锋。针对对方“款项全扣”的抗辩,周律师指出,经营收益与转让款属于不同性质款项,不能混同抵销,且合同并未约定在此情形下转让款直接转化为违约金。通过详实的证据和严密的法律逻辑,周律师成功说服法庭采纳了“按转让总年限折算每年对应费用,并从前述已付款项中予以扣减”的清算思路,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法理基础。

 

 

胜诉落地

法院采纳意见获判返还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周颂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解除案涉转让合同,并在扣除委托人实际经营一年的折算费用后,判令转让方向委托人返还剩余的大部分转让款。这一结果不仅打破了委托人原本“钱店两空”的绝境,更最大程度挽回了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从看似难以胜诉的合同僵局中,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实质性退款,这不仅体现了周颂律师在复杂商事纠纷中驾驭案件的能力,更彰显了中恒信律师团队“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以专业法律手段破题”的执业理念。在未来的法律服务中,中恒信律所将继续深耕专业,为更多深陷纠纷的当事人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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