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评估一直是是房屋征收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房屋评估结果不但是被征收人与征收单位协商谈判、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依据,也实实在在关系到被征收人最后能不能获得满意的补偿结果。
法律科普|想要提高征拆补偿?评估阶段你该这么做
今天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来讲讲,想要提高征拆补偿?评估阶段你该这么做。
一、房屋评估价格合理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这句话有两个关键点:类似房地产与市场价格。
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相似的房地产。
市场价格,既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也包括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中恒信律所建议可以通过房屋中介机构掌握收集房地产实际成交案例,来确定与自己情况相符的市场价格。
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该怎么选?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一般按照以下先后顺序来选定:
1.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先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应当由被征收人选定的评估机构实施评估。在选定评估机构时应该注意,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一定要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规定的资质要求。
2.由房屋征收部门确定。
如果被征收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商一致,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总之,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这一环节,被征收人应当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参与权、建议权,而不能任由政府直接指派,如果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不合法,那么由此选出的评估机构所作的评估结果亦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三、评估过程中实地勘察应该怎么做
中恒信律所提醒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不能怀着对征收活动的抵触情绪,而拒绝配合协助房地产估价师对房屋进行勘察记录,如果缺失这一环节,对被征收人是极度不利的。
如果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远远高于土地证上使用面积,而评估机构未进行实地查勘,而只是依据房屋产权文件资料所记载的数据做出相应的评估报告,这是明显侵害被征收人的实体权益的。
法律科普|想要提高征拆补偿?评估阶段你该这么做
四、对评估结果不认同,应该怎么维护合法权益?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评估机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没改变的,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如果被征收人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4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经专家委员会鉴定的,评估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当维持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重新评估。
另外需要注意,专家鉴定的只能是评估报告是否存在技术问题,只要没有技术问题的,就一律维持。所以,到了这一步,被征收人的关注重点应当放到与房屋征收部门就补偿问题的协商上了,而不必继续纠结在评估环节上。
法律科普|想要提高征拆补偿?评估阶段你该这么做
最后,在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评估程序有了初步认识后,中恒信律所还要提醒被征收人在面临房屋评估时,要留心各个程序性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之处要妥善保留证据。
正确理性的做法是及时委托专业征收维权律师,与律师充分沟通,制定应对策略,为补偿协议的协商谈判增加筹码,以期获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