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方均为河南省中牟县某镇某村村民,原告的房屋因“安阳到罗山县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需要被征收。2022年2月11日原告的房屋被强制拆除。拆除现场,原告的室内物品部分被埋在强拆现场,部分不知所踪,部分被毁损。原告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派出所进行接出警并未将本案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处理,告知原告系镇政府强制拆除。
原告方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中牟县某镇人民政府、中牟县人民政府,请求法院判决:1、依法确认狼城岗镇政府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行政行为违法;2、依法撤销中牟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方辩称原告诉请所涉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依法应该予以拆除。政府有依法拆除集体建设用地上违法建设的职责。
庭上,双方均对相关事实进行了举证。
中恒信律师意见
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任桂洋律师代理原告方出庭参与庭审并发表了我方意见:
镇政府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实体及程序均违法。镇政府在实施强拆行为之前,并未向原告作出任何书面催告材料,未听取原告的任何意见,更未向原告作出任何行政决定。镇政府执行强拆行为不但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而且严重侵害了原告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原告对案涉被拆房屋享有合法的物权,未经任何法定程序对原告的房屋实施的强拆、破坏行为系实体违法。
镇政府滥用行政强制权强行拆除、破坏了原告的房屋,严重违背了“合法行政”原则。镇政府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超越法定职权。
镇政府以拆除违法建筑的名义拆除原告房屋,存在以拆违代替征收的事实,严重违反合法行政、合理行政之比例原则,其属于滥用职权,执法目的不当。
判决结果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判决:一、确认被告中牟县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方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二、撤销被告中牟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