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当事人房屋因当地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被征收,在没有进行安置补偿的情况下,,当事人房屋被征收方强制拆除。当事人对征收方强制拆除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行政行为不服,于2021年6月14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征收方的行政行为违法。
中恒信律师意见
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任桂洋律师代理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复议,并向县人民政府阐明了相关法规和依据:征收方违反了“先补偿后拆除”的征收原则,并且,我方当事人并没有拿到任何补偿,征收方的行政行为侵害了我方当事人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另外,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必须以有生效的行政决定为前提,在没有任何行政决定的情况下,征收方强制拆除我方当事人房屋,行政行为违法;在实施行政行为前,也未尽到提前通知、催告、听取当事人意见等义务,强制拆除的程序违法。
复议结果
濉溪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确认濉溪县濉溪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当事人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行政行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