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绝大部分被拆迁人是不了解征地拆迁的相关政策的。而为了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有些征收方便利用这一点,给被拆迁人设下了一个又一个陷阱。今天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来盘点一下征地拆迁中值得被拆迁人注意的三个问题,希望对被拆迁人能够起到帮助。
一、认准县级以上政府盖章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因此,在农村房屋、土地征收过程中,村民应当从以下几方面核查政府公布的征地公告与安置补偿方案等文件:
(1)征收土地一定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如果下发公告的是村委会或是开发商则不符合法律规定;
(2)安置补偿方案要核查适用时间,防止政府用过期的、其他项目的安置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3)核查时一定要认准盖有政府红章的文件,如政府下发的文件没有盖章则可能为未生效的或是已经失效的文件。
二、先搬迁、后补偿,肯定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了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进行安置补偿。
因此,征收方提出“先搬迁,后补偿”的说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村民搬迁时一定不要被征收方忽悠,也不要被征收方提供的优渥条件所诱惑,一定要在得到约定的补偿之后才搬迁。
三、认准协议内容
在与征收方达成一致后,一定要与征收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协议需要注意的内容有:
1.主体问题
一定要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征收公告中确定的征收实施部门,一般是规划部门签订协议,如果签订协议的一方是村委会或是开发商,则可能协议无效。
2.安置补偿明细
针对安置房,一定要明确安置房的地段、房号、面积、交付时间、办理产权证的时间;针对补偿款,一定要明确补偿金额、履行期限、收款账户。
3.违约条款
为了督促征收方履行协议,一定要在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
最后,中恒信律师提醒大家,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因此,遇到征地拆迁一定要谨慎再谨慎,确保自己能够得到合理合法的安置补偿。如果真的遭遇纠纷,也一定要咨询征地拆迁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