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征地拆迁纠纷时,由于基本都是政府行为,很多被拆迁人都打定主意,向上级单位要个说法,一心走信访程序。走完信访程序了,才发现诉讼时效过了。被拆迁人很疑惑,明明自己一直在信访维权,为何还能超出起诉期限呢?其实,中恒信律师事务所专业征地拆迁律师是不建议被拆迁人走信访程序的。
首先、只有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才是信访的受案范围。对于可诉讼复议的行政行为进行信访浪费了宝贵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信访条例》第十五条明确,“信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其次、信访过程中,机关处理信访事项的时间虽然有规定,即60日。但是,在未按照合理期限答复的情况下,没有有效的救济方式。在信访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的事项便是行政机关拖延不办理信访事项。这样的拖延很容易拖过起诉期限和复议期限,法律规定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固定的,复议期限是60天,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6个月,上述程序均不会像民事诉讼会出现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因此可以说复议诉讼时间非常宝贵。一旦超过上述期限便丧失了诉讼复议权。
最后、信访过程中信访人难以和信访机关详细沟通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审查过程是单方审查且不公开。信访过程中,信访人将函件提交给信访机关后便只能等信访答复结果。此程序不像复议、诉讼程序那样,可以提出证据,进行辩论。在信访程序中,只有存在行政机关认为存在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才考虑进行听证。而该听证的决定权仍在行政机关,而不在信访人。
被拆迁人不相信法院有足够的权威和公信力依法秉公办案、可以抗拒地方政府的干扰和干涉的心态可以理解。但是信访对于征地拆迁纠纷实在是有诸多弊端。因此,中恒信律师遇到征地拆迁咨询会建议以进行复议、诉讼程序为主要程序,不单独进行信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