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或者是网络段子上,我们有时候会看到有夫妻基于各种原因,签订所谓的“忠诚协议”,约定的内容无非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若发生出轨等“不忠诚”的行为,过错方应当如何如何。接下来的内容,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给大家分析一下这种忠诚协议的效力如何。
“白纸黑字”的忠诚协议,严格来说是一份合同。我国民法典第464条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这表明,属于身份关系的婚姻关系,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协议所涉问题有相关规定,就不能适用“合同编”。
民法典对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调整方法与价值选择是不同的。具体到婚姻关系来说,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上述三项原则中,婚姻自由居首,这是婚姻家庭编的基本价值选择:人身关系只能以“人”而不能以“物”为中心,婚姻应当以感情而不能以物质为基础。因此,夫妻双方签订的协议,不能对结婚、离婚的权利进行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明确: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
那么,出轨者是否能全身而退呢?事实上,因婚内出轨导致离婚的诉讼在现今已非个案。如放任此种行为,将不利于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风清气正、和谐友爱的家风建设。婚内出轨这种严重不忠于婚姻的行为属于民法典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其他重大过错”范畴,在分割财产时少分、并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