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40-0988

新闻资讯
NEWS
首页 > 新闻资讯 > 合同纠纷
400-0400-988
联系电话(节假日无休)
服务时间:9:00-18:00
联系邮箱:zhxlvsuo@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兆泰国际中心C座4层,12层
中恒信研究 | 王璞律师:浅析合同解除规则

中恒信研究 | 王璞律师:浅析合同解除规则

  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约束双方共同履行责任和义务,防范和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在民商事领域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在履行过程中因各种主客观情况的变化,合同无继续履行的必要或可能,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已签订的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此时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打破法锁,摆脱合同束缚的权利,即为合同解除权。本期内容,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王璞律师结合《民法典》对于合同解除权的最新规定,对合同解除制度进行简要梳理,以供相互探讨。

 

  合同解除的根本原因在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合同双方的当事人陷入“合同僵局”,为摆脱原有合同权利义务的束缚,在一定程度上“牺牲”合同严守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救济方式,实现效率优化。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

 

  一、关于约定解除权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合同解除,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一是协议解除,即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解除原有合同的一致意见,解除协议的本质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形成了一个新的合同关系。通过解除合同,使得因合同而生效的合同规则失去其效力。

 

  二是约定解除,即双方在合同中以合同条款的形式约定以未来发生的某种情况作为解除事由,并以此为据赋予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关于法定解除权的规定

 

  1.法定解除权的核心在于判断合同目的能否实现

 

  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定解除权的关键,在于判断合同目的能否实现,如果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通常不允许以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2.解除权的行使不以过错为要件

 

  法定解除权的核心在于判断是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并不以当事人的过错为要件,比如在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中,当事人均无过错。司法实践中,结合因果关系,将债务人过错程度作为影响损失赔偿的大小的依据,而并非是解除权行使的前提条件。

 

  3.法定解除权依当事人意思自治行使

 

  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同属形成权,其行使无需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但法定解除事由出现,并非意味着合同必然解除,是否行使解除权,由当事人依其意思自治决定。

 

  4.对于新增的持续性履行不定期合同,符合两个条件

 

  合同为持续性履行;合同无固定履行期限。

 

  当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的,合同即解除,需注意的是,当事人双方均有合同解除权。另外,无名合同若满足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也享有合同解除权,扩大了法定解除权的适用范围。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