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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 | 方鹏鹏律师:农村老人去世后,家里土地承包的继承判定

  承包土地和宅基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分别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家庭的某个或部分家庭成员死亡的,承包土地的承包户承包合同继续有效,所以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户口已迁出承包户的子女,不享有继承权。针对农村老人去世后,家里承包的土地该如何继承这一现实问题,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方鹏鹏律师依托法律规定及裁判指引进行了观点解析,供大家参考。

 

中恒信律师 | 方鹏鹏律师:农村老人去世后,家里土地承包的继承判定

 

  一、家庭承包农户的诉讼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之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是家庭承包方式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唯一权利主体。

 

  家庭承包的农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使用归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从事独立的农业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二、家庭承包的继承问题

 

  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因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的某个或部分家庭成员死亡的,承包土地的承包户承包合同继续有效,所以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2.承包人应得的收益可依法继承。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依法应当获得的承办收益,可以依法由继承人继承。

 

  3.林地的承办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律师观点解析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相结合的承包方式。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也就是说,农户内家庭成员的变化不影响农户作为承包方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但当该农户全部成员死亡时,作为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农户即已不存在,承包合同终止,集体经济组织应将案涉土地收回。

 

  承包土地并非法律规定的遗产范围。法律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即可以继承的是土地的承包收益,并非土地本身,也并非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值得注意的是,因为林地的收益周期长,故法律规定了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此规定避免了因承包人死亡的可能性而造成林地承包户承包风险的提高。同时林地的特殊规定,也更加明确了耕地或承包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可继承的遗产。

 

  另外,法律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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