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冬季供热季来临,供热不达标、费用缴纳争议等供热合同纠纷频发。用户因供热质量问题拒缴费用被起诉时,常因证据不足等陷入被动。对于此种情形,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马博律师根据法律条文规定以及裁判规则,整理了供热合同纠纷用户应诉的核心法律要点与策略指引,供大家参考。
供热合同纠纷的处理需结合通用法律规范与地方专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第六百五十六条明确供用热力合同的基本权利义务,同时各地制定的供热管理条例对供热标准、责任划分等作出细化规定,是纠纷处理的重要依据。
法律适用与时效抗辩的核心要点:
1、精准适用地方规范,用户应主动查询当地供热管理条例,明确供热温度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及争议解决程序,确保抗辩主张符合地方专项规定;
2、把握诉讼时效规则,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供热费支付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3、时效抗辩的适用条件,若供热公司在诉讼前三年内未就拖欠费用进行催要,用户可提出时效届满抗辩,主张无需支付超过时效的供热费用;
4、时效中断的规避,需举证证明供热公司未存在催款通知、双方协商等导致时效中断的情形,确保时效抗辩成立。
供热质量是否达标是纠纷核心争议点,用户主张供热不达标需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可针对供热公司的滞纳金、违约金主张进行合法抗辩,《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关于标的物检验的规定可参照适用。
举证与抗辩的关键操作要点:
1、固定供热不达标证据,应向供热公司申请专业测温并留存记录,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测温需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时段、仪器标准,多次连续测温更具证明力;
2、辅助证据的补强,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投诉记录等可作为辅助证据,与测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增强主张的可信度;
3、滞纳金与违约金的抗辩,无书面合同约定时,可主张双方未就滞纳金、违约金达成合意,且拒缴费用系因供热质量争议而非恶意拖欠,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主张违约金约定不明或过高;
4、履行注意义务留存证据,发现供热设施故障或漏水风险时,及时通知供热公司并留存通知记录,涉及设施维护责任划分的,可申请专业鉴定明确责任主体。
结语:
综上,用户应对供热合同纠纷需精准把握法律适用与证据规则,提前做好规范查询与证据固定工作。报停供热的,还应妥善留存报停凭证。必要时借助专业法律力量,合理行使抗辩权利,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