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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赛庆威律师:工作满一年才有年休假?这些关于年休假的知识千万别错过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但实践中不少人对享受条件、未休补偿等问题存在误解,比如认为需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才能休假,或默认未休年假会自动清零。这些认知偏差往往导致权益受损。对于此类常见年休假争议,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赛庆威律师根据法律条文规定以及裁判规则,整理了年休假权益核心法律要点,供大家参考。

年休假条件与天数认定

能否享受年休假,核心是“连续工作满12个月”,不限同一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明确,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可享带薪年休假;人社厅函〔2009〕149号复函进一步界定,连续工作包括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的情形。职工工作时间可累计,含全日制工作、依法服兵役等视同工龄期间,可凭档案、社保记录、劳动合同等佐证。

 

对应的假期天数按累计工作年限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1、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需注意,《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明确,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假期及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未休年休假补偿与规范

单位以“未休完过期清零”拒付补偿违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因工作需要未安排休年假且经职工同意的,单位需按日工资300%支付报酬。职工离职时未休年假应折算补偿,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按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天数(不足1天不计),公式为:(当年已过日历天数÷365)×全年应休天数-已休天数,多休部分不扣回。

 

此外,《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明确,职工休年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相同的全部工资(含基本工资、绩效等),仅发基本工资违法。

 

结语:

劳动者需留存好工龄证明、休假申请记录等材料,若用人单位以规章制度变相剥夺年休假权益,可依法主张权利;用人单位也应规范休假管理,避免因举证不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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