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的内容中,我们讲解了面对非法强拆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处理的问题。那么,又应该如何判断自己遇到的强拆是不是非法强拆呢?由于非法强拆的类型繁多,今天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来给大家讲一下合法强拆的情况,凡是没有按照下面流程进行的,都是非法强拆。
合法的强拆形式只有两种:违建强拆和司法强拆。
违建强拆应当满足以下流程:
1.依据我国城乡规范法的规定,违章的建筑由城乡规划部门责令违建者在规定的时限内拆迁,如果不自行拆除的,由县级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司法强拆
司法强拆是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这个环节很重要,这个过程,被征收人可以提出异议,进行依法维权。如果经过审查,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法院就会立案并及时执行。
确定审查结果,对需要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基本上被征收人不提出异议,就会执行此程序。
不管是违建强拆还是司法强拆,都要严格满足既定的法律流程,否则便是非法强拆。如果被拆迁人发现强拆流程有所欠缺,都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进行维权。当然,被拆迁人在收到强拆通知的第一时间,也应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