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40-0988

新闻资讯
NEWS
首页 > 新闻资讯 > 征地拆迁
400-0400-988
联系电话(节假日无休)
服务时间:9:00-18:00
联系邮箱:zhxlvsuo@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兆泰国际中心C座4层,12层
法律科普 | 对征收补偿方案不认可怎么办?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由于各家各户的实际情况不同,因此,政府所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并不能被所有人认可,这种情况也是大部分征地拆迁纠纷的根本原因所在。那么,对征收补偿方案不认可怎么办?今天,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来给大家详细解析下。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方案是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当事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恒信律师提醒各位被征收人,应该尽快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