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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 | 签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能反悔吗?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以说是最重要的一环。一般情况下,签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就代表着认可补偿内容。那么,签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还能反悔吗?别着急,今天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给大家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如果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被拆迁人是不能反悔的,要执行协议的约定。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拆迁方胜诉后,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房屋进行强拆。

  但凡事无绝对,如果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被拆迁人是可以拒绝履行的。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无效或可以被撤销。第一,主体是否以政府名义进行拆迁、签订合同,如果不是,属于无效合同;第二,如果签完合同之后发现隔壁邻居每平米比自己的补偿高的多,要维权,因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进行补偿,可以请求要求按照公平、合理补偿;第三,只有法定代理人认可才会是有效的合同,如果不认可,则无效;第四,签完协议后找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发现评估房屋价值和补偿价值差距悬殊,可以以房屋价值标的显示公平请求撤销;第五,在签订协议过程中拆迁方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法手段。

  中恒信律师提醒,遇到征地拆迁,不管在什么内容上签字都一定要谨慎,最好有录音录像保留证据。这样,既能减少纠纷的发生,也能很大程度上在发生纠纷时陷入没有证据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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