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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研究 | 刘鹏律师: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的归属及分配原则

  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那么,在政府给集体经济组织发放了征地补偿款,这笔补偿款该怎么分配?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结合现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土地补偿费的归属认定及分配原则进行一一解析。

 

中恒信研究 | 刘鹏律师: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的归属及分配原则

 

  一、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原则

 

  1999年以来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民集体所有;2021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后,取消了上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都有权分得土地补偿费。

 

  也就是说,只要你是本村的村民,是集体经济组织中的一员,土地补偿费就应该与你有关(包括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分不到。

 

  二、土地补偿费的支付及分配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当前土地补偿费的支付有三种情形:1、以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小组组织分配;2、以村民委员会为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时,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分配;3、如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将分配方案提交征地单位的,征地单位也可根据该方案直接将土地补偿费支付给村民。

 

  根据实务来看,土地补偿款费的分配方式,可以参考集体经济组织的户数来合理分配,也就是按户平均分配。在局部地区,因为每家的土地和户上人口都差不多,经集体成员商量后就可以采用按户分配方式。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怎么分配?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所有,对于这一部分前,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由该实际所有权人所有,集体组织不能截留这一部分补偿款。如果土地被依法转包或出租,由土地的承让人或承租人得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的费用,原土地出让人或出租人对此不能得到该项的补偿费用。

 

  四、已经得到土地补偿费的村民是否还能在申请获得剩余的承包地

 

  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可以分为两种方略进行分配:

 

  1.被征地人已经获得土地补偿费,那么就不能再继续分配剩余的土地。土地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如果被征地人已经获取了征地补偿费,就应当承担失去土地的不利后果,虽然还是本集体的农户,但应当被认定为失地农户。

 

  2.被征地人只获得了剩余承包期限的使用权的补偿,在承包期届满后,该被征地人有权参与对剩余承包地的分配。在这种情况,被征地人只是作为土地的使用权人,也只是获得了剩余使用权的损失费用,而对于土地的补偿费用归属了集体,所以在承包期届满,该被征收人还享有对剩余承包地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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