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一般都发生在熟人之间,即便如此,也要仔细核实借款人的住址与实际住址是否相符,最好能留存一张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即便不方便留存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也要争取获得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本质上达成法律上所说的“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依据当事人自己的约定,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或者是其他形式,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即只有完成了借款的交付,才会成立有效的借款合同。
本案中,甲某与乙某系父女关系。甲某因年迈仅有退休金,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多次向乙某催要借款,乙某却久拖不还,严重伤害了双方的父女之情。故甲某诉至法院。在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劳金晶律师的帮助下,原告胜诉,成功获得借款。
法院裁判要点
本院认为:
1.首先,借款的交付形式不限于直接交付,也包括指示交付、占有改定等形式。本案中,如前所述甲某确代乙某支付了部分房款,可视为其按照乙某的指示进行了交付,故二人之间可以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2.其次,乙某抗辩案涉款项系甲某对其的赠与,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但乙某对此并未举证,虽然甲某与乙某系父女关系,但不能以此认定案涉249591元系甲某对乙某的赠与。本院认为综合双方证据,甲某主张双方就该笔款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本院予以采信。
3.根据在案证据不能证明甲某与乙某就该笔借款明确约定了借款期限,甲某向本院起诉,可视为是向乙某的催告,现乙某仍未偿还,构成违约。故对甲某的诉讼请求,本院在本金249591元及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立案之日(即2022年12月15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65%)计算自该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的范围内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乙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甲某借款249591元并支付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65%计算自2022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案件受理费6550元,由原告甲某负担1879元(已交纳),由被告乙某负担467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