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节将至,年终奖成为打工人最关注的话题之一,离职后年终奖是否泡汤、公司能否随意不发等问题频发。年终奖虽属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范畴,但需受法律约束不得任性而为。对此,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刘雨薇律师结合相关法条及裁判规则,整理了年终奖发放的核心法律要点,为劳资双方提供专业参考。
年终奖并非单纯福利,其法律性质需结合规定与约定界定。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含奖金等六部分,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明确,年终奖(劳动分红)属于生产(业务)奖范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这意味着年终奖具备劳动报酬属性,用人单位发放需遵循工资支付相关法律规定。
现行法律法规未强制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但其设定与发放需以约定或制度为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否则对劳动者无拘束力,这为年终奖发放规则划定了合法性前提。
(3)明确报酬属性主张权益。若年终奖约定为年薪组成部分,可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主张其作为固定薪酬应按约发放,不受离职等因素不当限制。
(1)规范规则制定程序。年终奖考核规则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协商确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完成公示或告知义务,确保对劳动者产生拘束力。
(2)合理设定发放条款。避免约定“离职即无年终奖”等绝对排除性条款,此类条款可能因违反《民法典》公平原则被认定无效,应明确量化考核标准与发放前提。
(3)依法履行发放义务。发放时需分项标注薪酬构成,依法代扣代缴个税,若主张经营困难减发、不发,需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提供财务报表等佐证材料,并履行民主协商程序。
结语:
综上,年终奖发放需兼顾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与劳动者合法权益。劳资双方应重视书面约定与制度规范,明确权利义务边界,发生争议时可依托法律途径合理维权,实现双方权益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