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被拆迁人跟征收方签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之后,那么就得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但有些征收方在签好协议之后,却不履行补偿协议,未进行补偿就开始拆迁。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应该如何维权?别着急,今天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来帮你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通常,一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主要包括下面几点重要的内容:
1、订立协议的主体,也就是被拆迁人和征收方;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质、建筑面积;
3、补偿安置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
5、搬迁期限;
6、违约责任;
7、争议的处理;
8、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因此,按照拆迁协议的相关条款,被拆迁人发现征收方不遵守协议违约的,那被拆迁人可以看看协议上相关的违约责任是怎么约定的。另外,被拆迁人也需要注意协议上约定的发生争议时的处理方式,是不是约定了仲裁或者诉讼,诉讼有没有约定管辖法院。这个时候,被拆迁人就可以去仲裁或者诉讼,要求征收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果说协议中没有约定相关的违约责任以及发生争议之后的处理方式的话,那么被拆迁人就可以按照下面的方式解决:
1、第一个就是被拆迁人先找征收方沟通,看看征收方没有进行补偿究竟是因为财务问题,还是就不想给了,要是财务问题,被拆迁人看看他能不能拿出个具体的交款日。并且,被拆迁人可以在协商的时候要求征收方就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果双方协商不下来的,那被拆迁人就可向主管房屋拆迁的政府部门反馈投诉,要求敦促征收方履行协议,并且还不别忘了赔偿被拆迁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3、要是因为房地产开发进行拆迁的或政府处理没有效果的,那被拆迁人就要赶紧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进行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最后,一般征收方不遵守协议可能涉及被拆迁人们多个拆迁户,所以,要是被拆迁人多数人被违约了的话,那么建议就是最好找个专业律师代理被拆迁人们去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