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40-0988

案例中心
CASE
首页 > 案例中心 > 劳动争议
400-0400-988
联系电话(节假日无休)
服务时间:9:00-18:00
联系邮箱:zhxlvsuo@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兆泰国际中心C座4层,12层
中恒信胜诉 | 非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王莉律师帮助当事人胜诉获赔

中恒信胜诉 | 非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王莉律师帮助当事人胜诉获赔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然用人单位内部的组织结构调整,系用人单位基于市场行情、经济环境等因素自行决策所实施的商业行为。这种变化体现了用人单位的主观意志,缺乏客观性,因此不属于“客观情况”的范畴。

 

  本案中,庄某2005年4月23日与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2023年3月17日公司称因经营模式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然公司所称的经营模式变化并非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故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为维护庄某合法权益,在中恒信律师事务所王莉律师的帮助下,庄某胜诉,获得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中恒信胜诉 | 非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王莉律师帮助当事人胜诉获赔

中恒信胜诉 | 非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王莉律师帮助当事人胜诉获赔

中恒信胜诉 | 非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王莉律师帮助当事人胜诉获赔

 

  仲裁委裁判观点

 

  本委认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发生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变化,致使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全部或者主要条款无法履行……比如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形成的不可抗力,受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导致用人单位迁移、资产转移或者停产、转产、转(改)制等重大变化的,特许经营性质的用人单位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的。

 

  本案中,甲公司所述公司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甲公司未提交与庄某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证据。综上所述,甲公司与庄某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本委对庄某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张予以采信。

 

  仲裁委裁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五十条、第八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及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现裁决如下:甲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庄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十七万八千四百九十七元三角六分。

扫码咨询